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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4-22 11:22:34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问:我想请问一下各位,办完离职手续是否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办理有关补偿金的问题?
    在提出仲栽前还要不要上班?仲栽时间是不是收到辞退信的60天内? 

    答:如果单位在你的离职问题上负有责任,且没有按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那么,为避免日后再提起劳动仲裁期间单位刁难你,可以采取在办完离职手续后,再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办理有关补偿金的问题。但这种做法存在弊端,即因为你与单位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你耗时费力达到的目的,只能是解决因单位违法行为给你造成的损失,却无法要求单位承担你仲裁期间的损失,故建议还是先劳动仲裁,后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如果单位辞退你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规定办理,既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提出仲裁申请的时间可参照《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的规定。


发布:未知 | 分类:新劳动法问题集 | 评论: |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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