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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4-22 11:06:00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问: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有哪些规定?

    答:这些年,劳务派遣成为了一种新型的劳动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公司也如同雨后春笋般涌现,从最初适用于保姆、保安、保洁劳务人员到后来在建筑、采矿、交通运输、通讯、邮政、电力、化工等行业都广泛应用。与传统的用工方式相比,劳务派遣具有灵活性,但其特殊的三方关系也容易滋生弊端,容易被一些不良用人单位利用来逃避法律义务,损害劳动者的利益。因此在劳动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对劳务派遣也存在较大的争论,最终,劳动合同法将劳务派遣定位于非主流劳动就业形式,在肯定劳务派遣地位的同时,也对其作出适当的限制,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在设立上要求采取公司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二是明确了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和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特别是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负有的义务,如果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还规定要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

三是规定劳务派遣应主要限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四是规定派遣劳动者与其他劳动者具有同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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