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08-4-11 10:58:35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1998年毕业后在广州某国营公司就职,户口和档案调在公司,同时公司要求签10年期合同,合同要求如果没做满10年,提前走人就给赔公司违约金,按2500/年计。当时做了两年多就走掉了,最后被除名。现在要办第二代身份证,公司不肯出示任何证明办二代身份证,并且要求赔公司违约金把户口和档案调走,不赔违约金不给调户口和档案,二代身份证也办不了,要办很多事情都不方便。
请问:
1.公司的合同关于违约金是平等合理吗?是不是一定得赔这个违约金?
2.公司不肯出示任何证明办二代身份证,并且要求赔公司违约金把户口和档案调走,不赔违约金不给调出户口和档案。这样做法违法吗?
3.如果仲裁该合同无效并把户口和档案调出,胜诉机会多大?
4. 新劳动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象我已经被公司除名,可不可算为这个条款里的情况而去调出档案?
5. 我的目的,不用赔违约金并把户口和档案调出来办二代身份证,请赐教得怎么做才好呢?
谢谢!
答:1、违约金是否要支付有争议。按照现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竟业限制和服务期可以约定违约金,其他情况约定违约金是违法的。但是劳动合同法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对之前的合同约定是不适用的,也就是依然有效(有一种观点是无效的约定)。但是对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数额本人认为偏高,因违约金应考虑所造成的实际损失问题,而这种没有多大损失的情况,这种约定如是仲裁时,可以提出酌情减少,另要求支付违约金也超过仲裁时效(60天,在开除时就应提出)。
2、户口和档案如单位强制性扣留,可向仲裁部门提起仲裁,并可以要求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单位不能因没有支付违约金而不调出户口、档案,这是两个不同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