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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4-3 10:22:03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问:"人事关系不调入不予录取"是什么意思呢?
因原单位效益等其它原因,暂时不能安排工作,所以我想到其它单位打工.但是我不明白有些单位指定的"人事关系不调入不予录取!"我不明白这是为什么?是出于什么考虑的?
    答:《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新单位是担心你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没有解除,一旦新单位录用你之后原单位来找他们的麻烦,他们就是“吃不了,兜着走”了。所以,新单位的担心是有道理的。你应该及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如果你与原单位已经解除合同了,但原单位不给你解除合同证明,不给你档案等,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可申请劳动仲裁。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和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发布:未知 | 分类:新劳动法问题集 | 评论: |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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