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已有两个多月了,根据法律规定,若员工从1月1日开始就在单位上班,但至今仍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两倍工资的赔偿。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该条款是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目前,在合同签订方面还存在空白的企业,不要抱侥幸心理。现在一时逃避义务,有可能将来承担法律的重大责任。
变化
日前,《劳动合同法》实施两个月多来,对企业及劳动者带来了变化。笔者采访了某私企员工黄小姐与某高新技术私营企业的人力资源部经理李先生,并就这两个案例采访了蓝白劳动网的资深专家熊建平。
员工:仍未签劳动合同,积极变动工作去年4月,黄小姐进入一家私企建筑公司,双方仅口头约定。黄小姐被正式录用后,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总是亏欠一个月工资。2008年春节假期前夕,公司拖欠其两个月的工资直至3月1日才补发其一个月的工资。所以黄小姐只得寻找新的工作,争取找到一个规范的企业。
专家提醒:目前,黄小姐所在公司这种认为员工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而不会采取相关的维权行动,从而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做法,面临的风险极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由于该法律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所以,若企业在3月份还未与员工签订合同,那么企业就要支付员工2倍工资。熊建平告诫劳动者,要懂得维护自己的利益,建议黄小姐与所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协调,若行不通,可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企业:成本虽增加但员工稳定了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对某高新技术企业来讲,企业支出增多,招人、裁人都非常谨慎。
企业增加的支出主要集中在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这两方面。
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李先生说,其实,《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既有利于劳动者的稳定,又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有好处。
若是大量的劳动者工作不稳定,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创新也是不利的。
专家分析:李先生所在公司的这种采取更加积极意义的用工机制的企业,是比较有长远发展眼光的,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地留住人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激发员工共同努力。
只有建立长效的用工机制,才能保证企业长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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