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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3-22 8:47:52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中广网兰州3月20日消息 《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已有三个月,可还是有很多单位视其为“儿戏”。这不,3月19日上午,定西路竹园村火锅店8名员工因为店方迟迟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提出辞职。据了解,这是兰州首例务工人员为索要用工合同的辞职事件。

    员工:不签合同决定辞职


    当日上午,记者接到报料后迅速赶到现场,8名员工正站在火锅店门前沮丧地议论此事。“《新劳动合同法》实施都三个月了,老板还不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递交辞职报告也不批准……”一名员工说着便哭了起来。“我们的工资也不按时发放,按照规定,每月10日发上个月的工资,可至今2月份的工资也没发,我们的押金也没有退。”一名徐姓员工说,“既然不让走那就签合同吧,可老板又不和我们签,我们感到心里很不踏实。”徐某说,3月16日,他们8人商议后决定辞职,可是工资和押金又难以讨回。


    店方:有人接班方可离职


    定西路竹园村火锅店一位姓孟的大堂经理告诉记者:“辞职的8名员工从没有递交过辞职报告,店里规定,普通员工若离职,必须提前1个月递交辞职报告。领班等人员离职必须在3个月前打报告,欲离职人员必须在店方找到接替人员后方可离店。”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事,她称,店方已派人于3月18日前往劳动局购买劳动合同文本,“一两天我们就签了。”关于火锅店扣取员工押金一事,大堂经理起初闪烁其词,后来表示火锅店扣的是质保金。那么质保金又是什么概念呢?她称不便透露,“我们老板出差了,至少四五天后才能回来。”当记者询问老板电话时,她表示电话无法接通。


    昨日下午,竹园村总店崔经理打来电话说,由于店里工作人员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一事这两天正在办理。关于质保金和拒绝员工辞职的事,崔经理解释:“质保金主要是服装押金和培训费,员工辞职时将全额退还!对于员工辞职,公司绝对没有不受理的现象,只要按正常程序递交辞职报告,我们绝对会批的!”

发布:未知 | 分类:新劳动法案例 | 评论: |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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