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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3-19 10:21:44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签劳动合同,可公司至今都不跟我签。”前天,马女士将公司告上法庭讨要双倍工资。据了解,这是云南首例“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索赔案”,也是全国该类案件中首例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3月16日《都市时报》)。在我看来,这一案件虽属个案,但唯其首例,意义非同小可,不可小觑。

    我不是法官,不敢对个案本身是非妄加评判。但我从本案中不难看到三个信号。其一,《劳动合同法》这一惠及劳动者权益的良法经过大张旗鼓的宣传已经深入人心。本案原告马女士在与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将对方告上法庭。在《民事起诉状》中,马女士共列出包括讨要双倍工资在内的9项相关诉讼请求,共计索赔一万余元。在我看来,举动背后与其说是其维权意识强烈,毋宁说是其对劳动合同法寄予厚望和充满信心。二是用人单位法律遵从度不容乐观。本案中,自2005年1月20日马女士应聘工作,公司一直未能与她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9月马女士休产假,12月底恢复上班后,她找到公司要求报销生育医疗费时方知公司从未为她买过社会保险。据马女士介绍,“经过多次交涉,2008年2月,公司才跟我补签了一份从2005年1月20日至2007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但从2008年1月1日后至今又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因公司一直未为她买社会保险,导致生育医疗费自己负担。在如是情形下,她多次督促公司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补办相关社会保险,但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推诿,甚至拒绝发放今年1月、2月工资,孕期加班讲课津贴也拖延不给。“最后公司竟威胁说‘你要么继续负责讲师工作,完成全省每年100余场讲座的任务,要么就走人’。我现在还在哺乳期,怎么可能完成讲座任务?!”三是监管部门作为程度不敢恭维。今年2月25日,马女士向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3月3日,仲裁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有关部门凭何“不予受理”?理据是否充分得无懈可击?让人醍醐灌顶一头雾水。


    虽然这起案件系云南首例“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索赔案”,也是全国该类型案件中首例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但我可以肯定,类似情形绝非绝无仅有,只不过因种种原因尚未进入司法博弈程序罢了。马女士的代理人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忠表示,这起案件是《劳动合同法》所确定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规则的实践运用,充分再现了普通劳动者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良好法律意识,也为部分恶意规避法律、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敲响警钟。目前,西山区法院受理了此案。而在我眼里,这一个案不仅具有普遍的象征意义,而且具有普遍的导向意义和警示意义。换言之,此案办得如何,直接关乎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力、公信力和威慑力。


    总之我以为,这一个案因为承载了太多的公众信心、社会良心和法律尊严的期待,因此理所应当成为一例众目睽睽倍受关注的公共案件。因此,我期盼有关法院依法据实秉公裁判,将这一个案办成一个彰显公平正义张扬法律威严的铁案,进而给劳动者以信心、给用人单位以警示,给监管和法院以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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