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专题首页 | 资料下载 | 新劳动法解读 | 新劳动法案例 | 新劳动法应对策略 | 新劳动法问题集 | 新劳动法专题论坛
 当前位置:首页 >> 新劳动法专题站 >> 新劳动法案例 >> 正文
发表于:2008-3-14 13:55:06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案由】 两年前的一天,王某受公司指派去某地,途中遭遇车祸。伤愈后,王某向绍兴县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但绍兴县劳动保障局认定不是工伤,理由是王某无证驾驶摩托车。


  【结果】 绍兴县劳动保障局认定不是工伤的依据,是执行多年的部门规范性文件。2000年12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中指出:无证驾驶车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是违法行为。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关于违法或犯罪行为造成负伤、致残、死亡不应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对于因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此后,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也发过类似的规范性文件。


  【争议】 然而,正是这些规范性文件,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诸多争议。王某的委托律师认为,这些规范性文件所引用的法规都已经过时了。在过去,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包括无证驾驶)确实是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但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已经取代《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也取代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根据新法,无证驾驶属于违反交通管理行为,而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王某遭遇车祸时,两部新法已经颁布实施,自然要按新的来。

  另外,王某的委托律师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机关是公安机关,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应当由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决定来判断,工伤认定机关是无权自行认定“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的。

  据了解,像王某这样因无证驾驶而被挡在工伤之外的情况,并非个案。去年,诸暨一公司员工胡某在快递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由于胡某也是无证驾驶,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不是工伤。为推翻劳动保障部门的认定,去年10月,胡某的妻子向省政府提出了对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工伤认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申请。据称,省政府已受理申请,但结果如何尚不得而知。也有人传言,该规范性文件已于去年年底废止。

发布:未知 | 分类:新劳动法案例 | 评论: | 浏览:
昵称:
评论: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不得超过250字.
特别推荐
最新文章
热点文章
热门标签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电子杂志 | 友情合作 | 网站地图 | 设置[师道中国]为首页
客户服务:0579-82443502 QQ:523655176 电子邮件:sweetsophy27@hotmail.com
Copyright @ 2007-2008  www.bxso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070289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