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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3-13 10:14:47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案由】 由于胡阿姨没有参加任何保险,她希望薛先生家能解决一些医疗费用。而市民薛先生表示,胡阿姨到他家干了才两个月,况且是自己骑车摔伤,所以不愿赔偿。


  【分析】 泰州市朱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景阳指出,类似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第一种情况,如果保姆是受家政服务公司委派,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二种情况,如果保姆是自行与雇主建立雇用关系的,工作中受伤则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在工作时意外受伤可以要求雇主给予赔偿。胡阿姨是在回家途中自己不慎摔伤的,且不是在工作时间,不适用这两种情况。

发布:未知 | 分类:新劳动法案例 | 评论: |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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