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30人是雨花台区一家民营企业职工,去年底,他们的劳动合同被单位解除。经劳动仲裁,张某等人不服,于本月2日,将所在单位告上法院,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已签劳动合同。得知被告上法院后,本月4日,该单位又反诉这30人,以他们违反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法院确认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前天,记者分别采访本市13家基层法院了解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头三天,已有730多起劳动争议案件诉至法院,其中以玄武区法院、雨花台区法院居多,分别是162件和109件。这些案件中,约60%是索要拖欠工资和加班工资,约20%涉及合同纠纷。短时间内有这么多的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在本市基层法院还不多见。
42岁的吕某是珠江路一家企业职工,已连续工作满9年。他到法院打官司时说,按照《劳动合同法》,他依据已有合同,再工作一年就满10年,就可签订长期劳动合同。但今年初,所在单位突然以他违反劳动合同为由,口头通知解除他的劳动合同。
吕某认为,单位突然以“莫须有”的罪名,解除他的劳动合同,是因为看到《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以规避自身风险。申请仲裁没能得到满意结果后,吕某将所在单位告上玄武区法院,要求单位继续履行未到期合同。
与这些劳动合同纠纷不同,这几天诉至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大头还是索要加班工资和拖欠工资。自鼓楼区法院本月2日受理全市首例追索劳动报酬支付令申请案后,4日,又一起同类案件诉至玄武区法院。
41岁的陈先生是一家民营企业的副总经理,与单位约定的年薪是12万元,合同期为5年。陈先生说,去年2月,他查出患有严重胃病。尽管如此,他仍坚持工作并完成公司分派的各项任务。一个月后,公司口头通知陈先生回家治病,工资待遇不变。但回家不久,公司就停发了陈先生的工资,就连以前的加班工资也不发了。多次讨要,均无结果;申请仲裁,也不太满意。
近日,陈先生在律师点拨下,依据刚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请律师起草了“追索劳动报酬支付令申请”,到法院讨要工资。目前,此案正在立案审查中。
玄武区法院副院长张赟分析认为,这么多劳动维权案件短时间内突然涌向法院,大部分还是受刚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影响。其实,正在立案审查的这些案件,大部分还是历史遗留问题,是以前发生的老纠纷。依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几乎全部案件都还不能适用刚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法院就是受理了这些案件,也只能依照旧的法律法规来审理。另外,《劳动仲裁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届时,劳动维权高潮,可能还会再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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