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工资几千元,合同仅约定690元;本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仍只签一年;不签内部协议,企业“请”员工走人……《劳动合同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然而即使跨过了1月1日的“红线”,打工仔也并非“安全着陆”。近段时间,本报报料电话不断响起,新法实施伊始,新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新法实施后东莞部分企业想方设法恶意规避,将工人的工资悄悄变为“最低工资”
合同中仅约定最低工资
长安富顺模具厂的黄先生昨日向记者投诉,他在工厂已经做了12年了,因是管理岗位拿的是固定工资,目前的工资是4000元;其余的工人工资一般是1300元左右,除去加班费基本工资是960元。此前从没有签过合同,现在企业要求和他们签订合同,但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一律只有690元/月的最低工资。“虽然企业承诺我们实际工资不会变,但我们凭什么相信企业以后能按原来的工资标准给我们发放工资呢?”黄先生告诉记者,因为不签这样的合同就得走人,所以100多员工昨日都被迫和企业签了合同。
对此,广东格雷兄弟律师事务所的徐律师表示,“因以后的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都将以合同里的工资为基数,为了减少以后的成本,企业一般将底薪约定比正常工资低,我个人认为这类做法是合法不合理。”东莞市劳动局有关负责人建议员工立即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30余老员工遭突击裁员
本月初,东莞强力电子有限公司的30余名员工在公告栏看到一份时间落款为“2007年12月30日”的通告时,才知道自己已经被工厂列入了裁员名单。据员工介绍,30人中有10人工龄已经超过10年,最少的也做了有5年时间了。这份盖有企业公章的“通告”称,工厂因原材料价格上涨,订单减少,产量大幅度降低长期亏损,因此决定裁员。被裁的30名员工名单也随通知一起公布。
被裁员工称,去年12月30日,工厂就要求在厂工作5年以上的老员工签订一份协议书,签了协议的人仍然可以继续留在工厂工作,但必须借别人的身份证重新办理入厂手续,员工的社保在半年以后工厂为其续上。
该电子公司人力资源部有关人士刘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这些人都是合同已经到期的,是属于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关系。对于为什么又打出裁员的通告,该人士则表示,属于用词错误,他们不是裁员。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的尚宏金律师对此表示,如果公司要工人先签离厂协议,再借身份证重新办理入职手续的情况属实,那么公司的意图就是想将之前的工龄一笔勾销。如果劳动者能证明这些情况属实,企业将要负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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