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专题首页 | 资料下载 | 新劳动法解读 | 新劳动法案例 | 新劳动法应对策略 | 新劳动法问题集 | 新劳动法专题论坛
 当前位置:首页 >> 新劳动法专题站 >> 新劳动法案例 >> 正文
发表于:2008-1-26 10:56:25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案由】刘先生来电称:其2007年12月底,经中介介绍,到某市一家公司工作。进公司时是作为实习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办社会保险,工资很低,要到今年6月才可以转为正式合同工。想知道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吗?

  【分析】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统筹保险。本案中,公司未依法与刘先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均系违法行为,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主张权利。

发布:未知 | 分类:新劳动法案例 | 评论: | 浏览:
昵称:
评论: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不得超过250字.
特别推荐
最新文章
热点文章
热门标签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电子杂志 | 友情合作 | 网站地图 | 设置[师道中国]为首页
客户服务:0579-82443502 QQ:523655176 电子邮件:sweetsophy27@hotmail.com
Copyright @ 2007-2008  www.bxso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070289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