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08-1-26 10:56:25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案由】刘先生来电称:其2007年12月底,经中介介绍,到某市一家公司工作。进公司时是作为实习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办社会保险,工资很低,要到今年6月才可以转为正式合同工。想知道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吗?
【分析】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统筹保险。本案中,公司未依法与刘先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均系违法行为,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