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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1-25 9:58:54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针对目前劳动者签订合同时遇到的难题,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结合广东省劳动合同示范文本,逐条做重点分析解读,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规范签订劳动合同支招。  

    合同须列明双方基本信息  

    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新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只给空白合同签名,则可能构成欺诈。  

    劳动者要注意,一、要看用人单位是否有用工资格。单位最基本的资格就是进行工商登记,有营业执照,自然人、无牌无证的小包工头、“山寨工厂”等没有用工资格。二、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原合同的履行。  

    要合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有三种情形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过错等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对于试用期,劳动者要明确可有可无,且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企业不能以试用期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内也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试用期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作内容和地点要明确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是劳动纠纷多发的问题,双方明确约定很重要。双方要特别约定岗位是属于“管理技术岗位”还是“生产操作岗位”。因为这两类岗位对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有直接的影响。  

    至于单位可随时调整员工岗位、地点,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一旦单位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地点,双方应协商一致。如确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而双方又无法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则可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但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  

    强令员工超时加班无效  

    如果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则每天正常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日。企业因生产需要,可以加班,但要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并且,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因此,所谓要求员工加班员工不得拒绝这样的条款,也是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有一个亮点,就是首次把休息休假列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给予劳动者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约定支付工资。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须明确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关系到员工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等一系列重要问题,必须明确约定,不能只写“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了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内容的。在计件单价和劳动定额上,也不能由老板说了算,应该通过由企业以合法的程序,征求职工和工会的意见后,通过企业规章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确。同时,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7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双方约定的工资只是“初始工资”。用人单位应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物价水平和政府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等情况,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经双方协商或者以集体协商的形式,依法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和幅度,而不是一成不变的。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也应有相应待遇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一些用人单位不闻不问,是一些职工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法律对这类员工也是有保护的。因此,如果合同中有“员工患病治疗就没有工资”之类的规定也是违反规定的。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且约定的金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单位违法解聘要承担责任  

    企业不能无理由炒人,这在现行法律法规中也是很明确的。而强逼员工主动辞职,也同样行不通。当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或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或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劳动者都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特别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  

    随意约定高额违约金无效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一、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按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如劳动者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双方可约定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用人单位可与其约定竞业限制,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企业今后不能随意约定服务期及由劳动者支付的高额违约金。同时,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也不得超过二年。因此,竞业限制也不能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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