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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7-12-29 10:13:49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劳动仲裁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后解决手段。法院的判决是劳动争议案件的最后也是最权威的解决办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劳动者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第一,劳动者可能通过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争议。

  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专门处理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一般都设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和单位代表三方组成,工会代表依法担任调解委员会的主任。劳动者可请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相关劳动争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劳动者可通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专门为职工办实事的组织。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地方工会组织都设有维权部或信访部等,这些机构专门受理劳动者举报的侵权案件。职工无论是不是工会会员都可以请求工会帮助其维权。

  职工首先应当向本单位的工会组织请求维权,如果本单位没有工会的,便可以到本地的区域工会提出请求,如开发区工会、社区工会、地方总工会等等。

  第三,劳动者还可通过劳动监察部门解决相关争议。

  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方劳动事务工作,劳动合同无效一般伴随着劳动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和请求维权。劳动行政部门专设有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依照《劳动监察条例》所赋予的职权可以直接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由于劳动监察部门依法行使执法权解决劳动争议,具有经济、简便的优势,劳动争议可以较快地解决,同时,还有利于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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