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07-11-28 15:23:35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前段时间,有个朋友买了部手机,可没用几天,座式充电器就坏了。他赶紧跑到知春路的维修网点去修理,结果售后人员说,“很抱歉,这是你自己损坏的,要自己掏钱购买。”可是朋友自己为什么要损坏它呢?但是没办法,既然说是自己的责任,那就再买个新的吧。可是对不起,没货。要买得去亚运村北辰对面的售后服务部。好吧,朋友只好赶到北辰,工作人员一看也说,是个人损坏的,要自己掏钱买。可买了个新的一看,新座充既没有盒也没有线,而且售后人员服务态度也非常不好。朋友心里还真有点火。可是没过两周,新座充又坏了。朋友再找售后服务人员,结果人家又说是自己弄坏的。朋友实在不想再跑来跑去,就说这样吧,“你们给我送一个来,路费我掏了行不行?”答复是,“不行,我们没有这个业务”。最后朋友很生气,把他们的电话录音存到电脑里,走到哪里都带着。后来还直接打电话到公司的总部,得到的答复是:“很抱歉,我们公司的这项服务已经外包了,座充也不是自己生产的,所以实在是无能为力。”
对消费者来说,不管是什么理由,只要影响了产品的正常使用,那都不行。虽然充电器和售后服务已经外包给其他企业,但是它们都是与企业相关联的配套服务机构,出现这样的事情一定会影响到企业的形象和品牌。案例中的消费者以后不但不会再购买该企业的产品,而且走到哪里,都会有负面的宣传效应,使企业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