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师
|
财经节目
|
企业管理
|
商界
|
社区
搜索:
所有信息
文章搜索
下载搜索
专题首页
|
资料下载
|
新劳动法解读
|
新劳动法案例
|
新劳动法应对策略
|
新劳动法问题集
|
新劳动法专题论坛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劳动法专题站
>>
新劳动法问题集
>> 正文
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发表于:2008-9-24 16:45:56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为了维护劳动者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权益,国家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尚处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劳动者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时终止。用人单位有义务继续向劳动者提供医疗待遇和生育待遇。
(2)劳动者因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有关伤残待遇。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
就业
补助金。
Tags:
新劳动法问题集
发布:未知 | 分类:
新劳动法问题集
| 评论:
| 浏览:
网友评论
查看评论
|
已经有
人参加评论
昵称:
评论: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不得超过250字.
我已经阅读并同意使用条款
特别推荐
最新文章
热点文章
热门标签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电子杂志
|
友情合作
|
网站地图
|
设置[师道中国]为首页
客户服务:
0579-82443502
QQ:
523655176
电子邮件:
sweetsophy27@hotmail.com
Copyright @ 2007-2008 www.bxso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070289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