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08-9-4 11:05:54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在中国的社会中,一切求合理,因此有法无法实际上都是一样的,这种“人治大于法治”的做法,迄今仍然是“合理追求圆满”的主要依据。
中国人比较重视“情性”的表现,即既不完全理性,也不诉诸于感性。“情”是中华文化的瑰宝,意思是“心安的话,就表示合理”。人们习惯于“依据心里好过不好过来判断”,早已摆脱了“对就是对,不对便是不对”的二分法陷阱,进入到了“对,有什么用”的层次,强调的是必须达到“圆满”的境界才能够心安理得。
孔子早已提出“情治”的概念,他所说的“情治”其实就是“用情感来感化”,如果人与人之间都能够“心有灵犀一点通”,那自然任何事情都好沟通。
法、理、情兼顾并重,而以情为指导纲领,一切在合理中求圆满,才合乎中国人高水准的要求。这样,合理追求圆满自然应该成为中国人行为的特征,法律、规定都当作参考用,一切事物都在“参考法令,合理解决”中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