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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7-5 9:57:46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问:我是98年上岗的工人,现因单位不太景气,转制承包给个人,承包者以人多为名把我辞退.我在单位已经工作十年,按劳动法规定,我这样被辞退是否合理,被辞退后我具体能得到多少经济补偿.

答:用人单位辞退的理由不能成立,你可以提出仲裁要求继续回单位工作或要求按工龄支付补偿金


发布:未知 | 分类:新劳动法问题集 | 评论: |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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