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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7-5 9:47:27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问:我是一个打工的民工,在一个厂里上班,每天工作12小时,一个星期仅有一天休息时间,工资该怎么算?按照每周上5天班,是不是还有一天要算加班?每天8小时,那每天多余的4个小时应不应该算加班呢?

答:劳动法是这么规定的:每天上班小时为8小时,一周为40小时,多余的小时算加班。周一到周五算正常上班时间,加班应该是基本工资的1.5倍,周六和周日为休息时间,如加班应该是基本工资的2倍,如节假日上班应该是基本工资的3倍。你一周的加班小时应该这么算:(12*5-40)*1.5+12*2=54   这才是你一周的工作小时


发布:未知 | 分类:新劳动法问题集 | 评论: |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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