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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7-2 9:06:48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问: 还有一个会员提出了这么一个问题,如果合同双方已经约定了工资条款和报酬,且工资规定不服从分配可以解雇,那么是否可以进行单方面调整,如果员工不予以调整,付补偿金吗? 
  
    答: 这里面有两个问题,第一个就是合同中有没有权利约定调整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我们说是可以的,单位这种约定不可以违法,也就是说合同中不可以约定公司随意调岗、调薪。两种情况可以调岗调薪,第一是员工同意,第二个就是考核员工不胜任,在这两种情况下企业可以调岗调薪。如果能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然后我们调工作岗位他不同意,可以按照违纪解除,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在合同中上来就规定,说我可以随时调整工作岗位,我们定了工作岗位调换就没有意义,因此,不是所有对工作岗位和薪酬的调整都是合理的。合同条款订立必须符合法律合同,违法的无效。  

发布:未知 | 分类:新劳动法问题集 | 评论: |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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