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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清退,成本较低
发表于:2008-6-28 8:36:44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观点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董保华:
清退有几种可能。一种是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短期的,现在到期了,终止,这是没有补偿的。一种是事实劳动关系,这个清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事实劳动关系是没有签书面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有三个标准:一是主体合格,双方符合劳动关系主体;二是他接受你管理,你支付报酬;第三他的工作是你的业务组成部分。如果符合这三个,在现行法律条件下,被清退,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我估计清退对象无非这两种。如果明年成本较高,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就不是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而是双倍报酬了。这可能是一些企业今年清退的原因。虽然新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要求清退,作为一个企业,有逐利本性,一定会选择成本最低的方法来操作。实行清退,据我所知,不只中央电视台,别的地方也开始了。我们可以从道德标准去说,你应该等到明年清退,等到成本更高时清退,但这是从社会责任角度说的,从经济成本说,今年清退成本较低。
■名词
“台聘”、“企聘”、“部聘”、“组聘”:
1990年代开始,中央电视台一些部门开始在社会公开
招聘
人才,有了“部聘”——部门聘用、“组聘”——节目组聘用等说法。
2003年,央视大规模人事改革,建立劳务派遣制度。根据央视官方发布的信息,截至2003年5月底,央视编外人员达7142人,占全台人数的74%,是编制内“台聘”职工的2.85倍。经过改革,到2004年6月,央视共清退1654名不适宜留用的临时人员。到2004年年底,共有5000余人与中视汇才文化有限公司签约,并以劳务派遣的方式进入央视工作。从此,没有了“部聘”、“组聘”说法,央视只有两种人:”台聘”、“企聘”。“企聘”人员与央视形成劳务关系,医疗保险、公积金等社会保障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工资报酬从节目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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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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