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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6-24 9:14:12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从6月1日起,湖南长沙开始实施《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困难企业在岗和退休职工纳入医保。
  记者了解到,因尚未关闭破产的部分市属国有企业长期亏损且无力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的企业关闭破产时因变现资金不足,未能按规定提留基本医疗保险费,目前长沙市总计有两万余名职工和退休、退养人员处于病无所医状态。
  长沙市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说,《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将促使这两万人看病难的问题很快得到解决。
  据介绍,困难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标准分为三种情况:对已经关闭破产的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退养人员和尚未列入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统一以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4%费率逐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共缴纳10年;对列入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退养人员,以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6%费率在企业关闭破产时一次性缴足10年;对尚未列入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集体困难企业在职职工,以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4%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须逐年申报确认,经审核不再属于困难企业的,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统筹地区规定标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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