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专题首页 | 资料下载 | 新劳动法解读 | 新劳动法案例 | 新劳动法应对策略 | 新劳动法问题集 | 新劳动法专题论坛
 当前位置:首页 >> 新劳动法专题站 >> 新劳动法问题集 >> 正文
发表于:2008-6-20 9:47:10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1、单位制度   

规定了与劳动者直接涉及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建立: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 
2、劳动关系  

用工之日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限期一个月内。 

3、劳动合同分类   
1、固定期;2、无固定期;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试用期限  

 1、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2、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和无固定期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5、试用期工资规定 


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还不得低于园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6、违约金    


有了服务期约定才会有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7、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补偿金,竞业不得超过2年。劳动者违反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8、未及时签订合同   

  
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需要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9、合同解除  


劳动者提前30天;试用期需提前3天。

10、经济补偿金 


1、按照工作年限计算;2、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3、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4、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劳动者超过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支付,最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不超过十二个年。


11、解除或者终止的合同文本   

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发布:未知 | 分类:新劳动法问题集 | 评论: | 浏览:
昵称:
评论: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不得超过250字.
特别推荐
最新文章
热点文章
热门标签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电子杂志 | 友情合作 | 网站地图 | 设置[师道中国]为首页
客户服务:0579-82443502 QQ:523655176 电子邮件:sweetsophy27@hotmail.com
Copyright @ 2007-2008  www.bxso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070289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