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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6-17 9:16:41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不服调动被解职

  柯先生在南京一家电子设备公司从事销售业务,这些年来他的业绩在公司里一直名列前茅,可是去年单位的一纸调令让他感到无法理解。原来,单位声称要拓展外地业务,将柯先生调往河南担任销售负责人,并且每年给300万元的销售任务。

  “一起被派到其他省的还有几个同事,我们的共同特点是年纪大了。”柯先生说,“我是南京人,小孩也快高考了,这时让我到外地去开拓,心理上难以接受。根据公司的实力,到一个新地方一年销售300万,简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由于对公司的通知不服,公司随即以不接受安排为由将他解除劳动合同。柯先生于是打起了劳动仲裁,最后上了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单位对员工的岗位作出调整,应事先与员工协商。而这家公司没与柯先生商量就擅自作出岗位的重大调整,并且当员工提出异议后直接解除合同,做法不妥。据此法院判决公司对柯先生进行赔偿。

  法官说法

  劳动合同法中对员工的岗位有了规定,其中就有: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双方都同意,协商一致,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比如劳动者不同意,就不能改变已经签订好的劳动合同。

  因此单位要求员工变动岗位时,必须征得员工同意,否则单位的擅自变更无效。当员工面临单位强行变更的“霸道行为”时,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好证据,为日后的维权做好准备。

  同时,也要提醒用人单位,一般这种官司闹上法院,单位往往会得不偿失。

发布:未知 | 分类:新劳动法案例 | 评论: |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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