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08-6-17 9:00:20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提示:针对提到的加班费计算基数的问题,江苏省有关人士澄清,那只是上海市的做法,我省计算加班费时,通常不存在对基数打折后再计算的问题,而是以劳动者的实际月工资为基数。
扬子晚报1月3日报道昨日是元旦三天小假后上班第一天,本报A2版《今年起加班费小幅增加》一文引起市民的普遍关注。针对提到的加班费计算基数的问题,我省有关人士澄清,那只是上海市的做法,我省计算加班费时,通常不存在对基数打折后再计算的问题,而是以劳动者的实际月工资为基数。至于这个元旦的加班费,国家尚未公布新的月平均工作天数,眼下暂按现行的标准计算。如国家有调整,应为劳动者增加的部分,我省将要求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补发。
据介绍,我省劳动者的日加班工资通常算法是:以劳动者的月工资除以月平均工作天数。由于国家调整了法定假日,而这个元旦的3天假期又跨了两年,因而计算劳动者日加班工资的分母,即月均工作天数发生了变化。具体说来,2007年国家法定假日为10天,年工作日以251天计算,月平均工作日为20.92天。而2008年1月1日起,国家法定假日为11天,年工作日为250天,月平均工作日为20.83天。
作为分子的月工资,《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明确口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社保费、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教育费用等。因而,除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特别约定(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他绝大多数情况下,我省不像上海那样,设定一个基数然后打折计算,而是通常以劳动者的实际月工资,作为计算标准;少数没有约定标准的,可按劳动者前12个月平均工资来计算。
明确以上两点,再以南京市区目前最低工资月850元为例。2007年12月30日和31日两天的日工资,等于850元除以20.92天,即40.63元,那么这两天加班的话,每天拿两倍的日工资,即每天为81.26元;两天应拿162.52元。2008年1月1日这天的日工资,等于850元除以20.83天,即40.81元,比前两天多0.18元,这一天加班,应拿三倍的日工资,即122.43元。如果元旦三天都加班,最少应拿到加班工资284.95元。
我省劳动部门有关人士指出,2007年12月30日、31日属双休日加班,单位可以发给职工加班工资,也可以在6个月内安排职工调休,若不调休,则必须发两倍工资。2008年1月1日属国家法定假日,职工加班,单位必须发加班工资,并最迟在次月发薪日发到职工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