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劳动法17条规定,职工签定合同时要对岗位进行描述,指出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如公司要调动员工,岗位发生了变化,是否要续签合同变更内容。
公司要是对职工工作岗位进行多次变换,是否合法,公司能否正常对职工进行调动,调动时是否要经过职工同意?
答: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35条规定得很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话,就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协商一致是变更的条件!变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一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不可以调动。但要注意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更换工作岗位,这属于依法变更,无需劳动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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