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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5-30 8:14:03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劳动合同法》的起草工作开始于2004年,当时正是其母法——《劳动

法》颁布10周年之际。10年间,我国的经济体制、企业形式和劳动关系都发生

了重大变化。与此同时,劳动争议纠纷也在大幅度增加。
  

        而众多劳动争议案件中的核心便是合同问题。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

一次全国劳动法执法检查发现,中小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

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调查还显示,60%以上的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短期合同,大多是一年一签,有的甚至一年几签。

  劳动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常凯认为,《劳动合同法》实际上是《劳

动法》的具体化。它的直接动因是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得并不理想,针对没合

同、合同短期化、合同不规范、合同不落实等基本状况。

  常凯认为,《劳动合同法》立法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目前中国劳动关系市

场化程度已经相当高,从1995年至今,中国经济结构已经有很大变化,产权结

构中私产已经占据相当大的地位,经营权也已市场化,中国由此形成了由所有

权和经营权联合起来的利益主体和集团,他们共同面对劳动者。在此情况下,

劳资矛盾已经成为中国市场经济中主要的矛盾。同时,现实中劳动者的权利却

一直被忽视。旧体制不复存在,新体制下的权利没有建立,这种权利真空会导

致激进行为,导致付出高昂的社会成本。《劳动合同法》要解决这个问题,要

从形式平等达至实质平等,公权介入是一大特点。

  常凯对媒体表示,在此情况下,《劳动合同法》力推无固定期限合同,以

达到有利于保证劳动者的稳定感并进而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而无固定期限

合同却使得企业惴惴不安。

  2005年12月24日,《劳动合同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

议,并于2006年3月20日将一审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并征求意见。这几乎牵动了

所有中国劳动者和资方的神经。截至2006年4月20日,通过网络、报刊、信件等

各种渠道表达的意见多达19万余件,这在新中国立法史上实属罕见。

  许多外资企业在华代表机构,如中国欧盟商会、北京和上海的美国商会,

以及广州的外商投资商会等等,向立法机关提出了反对意见。他们认为,如果

实施过分强调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会增加劳动成本,将对中国的投资环境

造成消极的影响。来自上海跨国企业人力资源协会的代表徐婷婷更是发出了

“如果实施这样的法律,我们将撤资”的言论。

  2007年6月19日,《劳动合同法》获得通过。各种关于《劳动合同法》不利

于企业发展、将会对中国经济造成消极影响的言论也随之铺天盖地而来。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开展的一项主题为“对您所

在企业最大的挑战是什么”的调查结果显示,参加调查的522位HR(人力资源

管理人员)中,近1/3的HR认为,“员工辞退成本增加,选人压力加大”是他

们面临的最大挑战。正因如此,在各地培训市场上如雨后春笋般冒出了众多的

劳动合同法培训课程,内容多为“如何规避新《劳动合同法》”、“怎样应对

新《劳动合同法》”等。

 



Tags:新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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