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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5-13 10:06:13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问:我今年3月劳动合同到期了,我在该单位工作6年了,现在由于我要在家带小孩(婆婆身体不好),于是,我打算在今年3月(下个月)劳动合同到期后,我就不工作了! 
请问,按照现在的新劳动法,鉴于我为公司服务了6年,公司会有补偿金给我吗? 
在3月,合同到期,有什么相关手续要注意呢?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是可以得到补偿的。 
裣的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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