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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5-13 9:23:34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读者刘小姐来信咨询说,去年12月份,她到某公司就职,为了谋到自己心仪的职位,她虚构曾经在该领域有丰富的工作经历。后来,她如愿以偿地得到了这个职位。今年1月份,刘小姐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

  但是不久前,公司对刘小姐的工作能力有所不满,并对刘小姐进行了背景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刘小姐以前并没有这样一段工作经历。

  后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负责人找刘小姐谈话,希望她能够辞职,如果她不辞职公司也将与她解除劳动合同。

  刘小姐问,公司能否以这种理由解除与自己的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

  北京人力资源网首席律师梁枫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员工以往工作经历是企业录用员工的参考条件,企业因刘小姐以往在多个企业从事过此类工作的经历而决定聘用她,其劳动合同是采取了欺骗方式而签订的,现经查刘小姐不存在此类经历,企业因此可以做出解除合同的决定。

  梁枫说,刘小姐这种做法属欺诈行为,因此,刘小姐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应属无效合同。

  此外,虚构工作履历不仅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如果员工因为该造假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还可以要求该员工进行补偿。

  专家介绍

  进行背景调查 共有两大作用

  据中智人才顾问有限公司王佳维介绍,现在对应聘者进行背景调查,已经成为许多公司在员工入职前鉴定人才素质的最后一道关卡,其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首先,人力市场中一部分求职者的简历存在夸大甚至虚假信息,对企业选人用人的准确性产生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导致人力成本的大幅提升。

  因此,本着对用人企业负责的态度,人才机构有必要对应聘者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做深入的实地调查,去伪存真并做出有效建议。

  其次,背景调查与人才测评相结合,在人才测评的支持下又补充了背景调查情况,丰富了应聘者的基础信息,为用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参考数据,增加人岗匹配的精确度。

发布:未知 | 分类:新劳动法案例 | 评论: |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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