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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5-9 10:09:19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问: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会受到什么惩罚?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单位如果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除应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工资以外,还需再支付一倍的工资作为对劳动者的补偿。

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战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以上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也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如果用人单位白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答:《劳动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1二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该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1二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见,招聘员工,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而且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当是建立劳动关系开始之日,其订立的形式是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是还投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发布:未知 | 分类:新劳动法问题集 | 评论: |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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