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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5-7 10:05:23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问:今年1月我与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并且买了社保,但是我现在又找到更好的去处。如果我要离开这个公司不知道要负什么责任或者损失?  
     问题补充:
    本人签定的是最新的国家标准的劳动合同,没有发现我急需离职要承当什么责任。因为情况紧急从提出辞职到卷铺盖走人必须要在几天内完成,而且与我签定合同的这家公司不肯放我走,扬言要告我。

    答:1、如果公司有违约或违法行为,比如拖欠克扣工资等,你自然可以以此理由和公司交涉或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除劳动合同。
    2、你还可以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如果公司不同意你辞职,你又执意走人,那你就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一个月之后你就可以离开公司了。
    4、关于你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除了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以及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也就是说,只要你们的合同中没有这两种情形,你就不需要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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